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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虽然可能被驳回,但也不要轻易撤诉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1 | 297 次浏览 | 分享到:

法院对起诉离婚案件都是要进行调解的。对于法官来说,调解成功的结果有两种:1、法院制作离婚调解书,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2、说服原告暂时放弃离婚的打算并选择撤诉。其中,原告选择撤诉可能是基于多种因素的考虑。本离婚律师发现比较多的撤诉原因是:第一次起诉由于没有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标准,法院迟早会驳回,与其继续拖延,还不如提早撤诉,等半年后再说。对此,本律师站在原告的角度始终不建议撤诉,因为第一次起诉离婚后选择撤诉并不意味着半年后第二次起诉离婚就一定能够获得离婚判决


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起诉离婚问题的付女士(化名)。根据她的描述是由于她与长期分居而导致夫妻感情不和,于是男方于前几个月向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立案后,法官很快打电话通知了付女士,并安排于一周后先行调解。调解当日,双方来到了法庭落座后,因为调解尚未开始,所以法官并没有出现,只有一名书记员一边核对材料,一边询问付女士对离婚的态度,期间也没有向付女士做送达离婚起诉书的手续。当得知付女士不同意离婚后,这位书记员便做起了男方的思想工作。意思无非是:这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所以可能会驳回男方的离婚请求,继续开庭只能是耽误时间,还不如先撤诉,半年之后再起诉。于是男方当即接受了书记员的建议,办理了撤诉手续。

听了付女士的描述后,本律师还是很惊讶的。虽然离婚诉讼中的撤诉情形见得多了,但在书记员的鼓动下,如此高效的撤诉还是第一次见到。高效之处就在于:付女士竟然连离婚起诉书都没看见,任何送达手续也没做。这与原告到法院办理起诉离婚立案手续后,法院还没通知被告,原告马上又撤诉的效果无异。可以想见男方半年后再起诉时,付女士完全可以说自己不知道曾经的离婚诉讼,因为付女士无从知道起诉书里写的是什么,男方起诉的到底是什么事情。如此一来,付女士可以继续表示不同意离婚,则法院很可能还会驳回男方的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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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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