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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法院开始试行“离婚冷静期”制度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200 次浏览 | 分享到:

从2017年开始,北京地区法院对于起诉离婚开始陆续试行“离婚冷静期”制度。该制度的主体内容是:在当事人起诉离婚后,法官给予双方一定的期限,在该期限内,由双方冷静思考是否真的决定离婚,并在法官的调解下积极沟通,最终目标是争取促使双方和好。


对于该制度的设立,本离婚律师认为在审判工作中确实有存在的价值,但并不具有非常普遍的意义。每个人的观念各异,那种尝试以冷静期来引导双方改变基本婚姻家庭观念,进而达到不离婚的目的,不仅很可能是徒劳的,而且还存在干扰婚姻自由之嫌。所以,对于那些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儿产生矛盾进而头脑一热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由于双方并没有原则性的矛盾,所以可以尝试以该制度让双方冷静下来并撤回起诉。而对于那些三观差异巨大,早已夫妻感情破裂的当事人来讲,给予他们“离婚冷静期”则明显多余。对于该问题,本律师认为法官在决定给予当事人“离婚冷静期”之前,应当通过初步审理,明确夫妻矛盾的根源后视情况再决定是否给予冷静期。

举个例子:昨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咨询离婚问题的先生。他与妻子结婚已经5年,孩子3岁。双方日常很少发生矛盾,但他的妻子却在数月前突然要求离婚,进而诉至法院。而在法庭上女方离婚的理由竟然是男方脾气暴躁,经常对女方大吼大叫并摔东西。对此,男方冥思苦想才回忆起结婚这么多年来只有一次因为女方夜里干扰他睡觉,烦躁之下摔过枕头。在谈话过程中发现,本律师发现这是一位脾气温和、按部就班地生活工作、比较顾家的男士,不存在出轨、家庭暴力、吸毒赌博等婚姻法所规定的过错。即便是这样,他的妻子却早已为这次离婚诉讼而在子女抚养、离婚财产分割等方面做了充分的准备,导致诉讼形式对男方极为不利。很明显,女方的诉讼理由只是个借口,真正的原因可想而知。一个结婚多年,很少发生争吵,男方比较顾家,孩子已经三岁、经济无忧的女士却突然要求离婚并做为此了充足的准备,至少可以确定女方的离婚决心已下,几乎没有挽回婚姻的可能了。即便如此,负责审判的法官却给予了双方“离婚冷静期”,希望女方能冷静思考并放弃离婚的念头,但这种做法是明显不切实际的。果不其然,在冷静期间,虽然女方无法再提离婚的要求,却继续为离婚官司积极地做着各种准备,包括收集证据以争夺子女抚养权,合理处分自己名下财产,掌控男方名下的财产等。冷静期成了名副其实的离婚诉讼额外准备期,所以在本案中设置冷静期明显就是多余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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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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