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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该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209 次浏览 | 分享到:

由于很多第一次起诉离婚案件达不到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标准,加上被告不同意离婚,故而被法院驳回。根据法律的规定,作为原告的一方需要等待半年之后才能发起第二次起诉。既然是第二次起诉,当然要充分准备好诉讼材料顺利进行。本离婚律师认为这些材料有如下几项。


1、离婚起诉书。其基本格式与第一次的一致,但要注意需要在事实与理由部分写明第一次起诉的时间与法院判决结果,并要着重强调在半年的等待期间双方感情状况,如谈判破裂,互无联系,甚至发生一些感情进一步恶化的事实,以说明夫妻感情破裂

2、原告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

3、被告的居住证明。该证明主要作用是帮助法院确定管辖权。由于当事人的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点不一致,加之在第一次诉讼后被告的居住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所以需要重新开具。而且重新开具还有一个附带作用,即确定被告的最新居住情况,防止被告利益管辖问题做文章,耽误您的诉讼;

4、子女相关信息;

5、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半年等待期间发生新的可以证明夫妻感情恶化的证据一定要提交给法院,这对于法院最终判决离婚是很有帮助的;

6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的证据;

7、如果第一次诉讼被法院判决驳回,则需要提交判决已经生效的证明。如果第一次诉讼您以撤诉结束,且法院没有出具裁定书,则需要查档后提交与撤诉有关的庭审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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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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