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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不清楚夫妻共同财产数额时该如何交纳诉讼费?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205 次浏览 | 分享到:

起诉离婚时是要向法院交纳诉讼费的。诉讼费的数额是法院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计算出来的。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起诉离婚案件要以需要处理的财产数额二十万元为界限,不满二十万元的只需交纳基本的诉讼费,该基本诉讼费因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从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当需要处理的财产数额超过二十万元,则超出的部分要适用不同比例分阶段计算诉讼费数额。比如需处理的财产数额为一千万,则诉讼费大约为五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减半)。


既然在起诉时就要交纳诉讼费,那么在离婚案件中则有个问题不能回避,即夫妻共同财产有时仅掌握在一方的手中,另一方在起诉时并不了解,所以无法准确报出需要处理的离婚财产数额,这种情况下该如何交纳诉讼费呢?

对于上述问题,本离婚律师凭多年办案经验认为处理办法是:起诉时可以暂时估计一个保守的财产数额,并按该数额现行交纳诉讼费,待案件审理中以调查出的财产数额为依据再另行补交诉讼费。关于该如何补交的问题,负责审理您的离婚案件的法官会关注并适时安排补交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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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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