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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起诉离婚案件会判离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226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在北京市大兴区法院作为被告胡女士(化名)的代理人处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夫妻感情破裂与否。


胡女士与男方张先生(化名,原告)于结婚已十五年,孩子已经9岁。最近几年,双方经常会因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甚至于双方曾谈论过协议离婚。从去年初,胡女士因工作原因长期居住在广州。于是男方借机以双方分居至今即将满两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大兴区法院起诉离婚。由于胡女士非常珍惜夫妻感情,同时考虑到孩子需要一个完整的家,所以坚决不同意离婚。经过送达程序与前期调解后,该案于今天正式开庭审理。

庭审中,男方出示的主要证据有:1、结婚证。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2、子女出生证明。证明双方有未成年子女;3、双方曾经通过微信商谈协议离婚的聊天记录。证明胡女士也愿意离婚,只是由于财产分割意见不同而未能协议离婚;4、双方经常居住地不同的证明。证明双方分居即将满两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对于男方提交的证据,本离婚律师的质证意见为:1、对结婚证与子女出生证明予以认可,因为这是事实,对于证明内容并无争议。2、对于微信聊天记录,本律师认为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发生矛盾属于正常现象,谈及离婚只是双方在赌气。至于聊天内容中体现出因为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而未能协议离婚的内容其实是胡女士不想离婚而找的借口,并不能代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3、关于双方将近两年的时间没有在一起生活的证据,本律师认为法定的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不在一起生活,本案中胡女士是因为工作调动而前往广州,该情况不属于法定的分居。另外,从时间上讲,法定分居时间是两年,本案中双方分开居住也未满两年,所以该证据不能说明任何问题。

为了进一步反驳男方的主张,本律师还准备了如下证据:1、直至男方起诉离婚前,双方日常生活中的合影,证明双方感情尚好,不存在夫妻感情不和的情况;2、男方给女方过生日赠送的带有双方合影照片的八音盒礼物。证明目的同上;3、男方为记录家庭日常生活而特别制作的相册,其中包括男方写给胡女士的温馨语句。同样可以证明夫妻感情和睦,根本谈不上破裂。

经过举证质证与辩论,法官已倾向于支持本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该案并不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于是不再进行详细审理,匆匆询问了双方几句后便宣布结束庭审并定期宣判。本律师已有十足的把握相信最终的判决结果应该是驳回男方的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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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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