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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89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咨询离婚问题的男士。他是原告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他们是第一次起诉离婚,且不具备法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所以在开过一次庭后感觉法官并不打算判离。虽然这位男士在法庭上表示接受调解,并且保证只要对方同意离婚,自己可以给予对方一些财产补偿,但对方却断然拒绝。鉴于此,法官便没有再尝试调解离婚的工作。


庭审结束后,这位男士很是疑惑——婚姻法规定法官要在审理起诉离婚案件中必须进行调解码?为什么对方拒绝后,法官就放弃调解了呢?法官的做法是不是违法了呢?

对此,本离婚律师认为法官的做法是正确的。虽然婚姻法规定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必须进行调解,但同时规定了一个调解的基本前提,即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本案中,由于对方明确拒绝接受调解,失去了基本前提,所以法官便不得再强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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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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