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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后最好不要轻易撤诉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215 次浏览 | 分享到:

虽然绝大多数起诉离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诉后都会因为没有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而被法院判决驳回,但本律师始终建议大家一定要把第一次诉讼程序走完,最好不要撤诉。有的离婚案件原告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尽管我不想撤诉,但法官却在诉讼中千方百计地给自己施加压力,劝自己撤诉。这是为什么呢?今天,本律师为一位正在外工作的男士解答了其遇到的撤诉问题。


这位男士于去年初与女方登记结婚。婚后因工作原因,男方被派往云南长期出差。由于双方婚姻家庭观念相差很大,这位男士选择向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起诉离婚。起诉后,由于女方态度消极而导致法院无法向其进行有效的送达。于是,法官便劝说这位男士撤诉。理由无非是常见的:这是第一次诉讼,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需要等到第二次起诉才能判离。与其继续浪费时间对被告做送达,还不如先撤诉,等半年后第二次起诉再说。见到这位男士还有些犹豫,书记员竟然说:“如果你坚持不撤诉,那为了解决送达和后续安排开庭的事情,我们法院很可能会频繁传唤你,让你每个礼拜都过来配合我们的工作,解决诉讼中的问题。”想想自己平时远在云南,回趟北京还要请假,实属不易,这位男士最终还是办理了撤诉手续。

很显然,该案中的书记员所说的是一种威胁,法院也不可能这么干。虽然书记员的威胁是非常不适当的,但这种随口而出且无笔录记录的话很难被这位男士抓住把柄。无论如何,该案已经以撤诉的方式结案了,法官又完成了一件工作任务。而从这位男士的角度来看,其撤诉行为却十分草率。原因在于: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针对离婚案件特别规定了一个诉讼的半年间隔期。这个间隔期的用意除了避免当事人频繁诉讼浪费司法资源外,还有给双方当事人慎重考虑,缓和夫妻关系的用意。本案中,法院尚未对被告进行有效送达,则被告在面对未来的二次诉讼中完全能以自己对第一次诉讼不知情,法律没有给双方修复夫妻关系的机会为由继续拒绝离婚。该抗辩理由对这位男士在二次诉讼中是非常不利的,法院很有可能判决驳回其二次起诉。

综上,本离婚律师建议大家在诉讼中敢于坚持自己的想法,不要轻易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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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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