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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起诉离婚案件的宣判与送达方式?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208 次浏览 | 分享到:

很多当事人都是第一次面对起诉离婚,所以对法院的宣判与送达方式不太了解。为了便于大家诉讼,本离婚律师为大家介绍一下这方面的问题。

宣判方式:1、当庭宣判。所谓当庭宣判,就是在离婚诉讼庭审结束后马上宣判。对于这种宣判,法院应该自宣判后十日内送达离婚判决书;2、定期宣判。即法院在庭审结束后另定日期宣判。对于定期宣判的,法院应该在宣判时当即送达判决书。

法院送达离婚判决书的常用方式:1、直接送达。即法院把离婚判决书直接交给当事人;2、邮寄送达。即按照当事人所填《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地址以司法专邮的方式把离婚判决书邮寄给当事人;3、公告送达。当离婚案件是在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下做出的判决,法院一般会采取在报纸上刊登判决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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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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