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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离婚后双方从何时开始解除婚姻关系?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292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天,本律师成功代理了一起离婚案件。虽然该案的被告始终拒绝出庭,但经过努力,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还是做出了离婚判决。那么这种缺席判决离婚的案件,我的当事人从何时开始解除的婚姻关系呢?


对于这个问题,本离婚律师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离婚判决正式生效的时间就是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时间。由于双方对基层法第一审起诉离婚案件作出的判决均有上诉权,所以判决并不是马上生效,而是要等到上诉期经过后,双方均不上诉才能生效。一般情况下,上诉期为十五日,但是类似本案的缺席离婚判决在计算上诉期之前还要额外加上公告期。也是就说法院尚需要时间先把离婚判决以公告的形式送达给被告。

根据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告期一般为60日,从刊登之日起计算。以上面本律师代理的该案为例:昨日我方已拿到了离婚判决书并办理了公告送达手续。公告大约会在之后的二十日内刊登出来。刊登出来后开始计算公告期六十日,公告期满后再计算十五日的被告的上诉期。从我的当事人于昨日拿到判决书后,还需要等待大约九十五日之后才能真正接触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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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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