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律师接到了一位山东母亲打来的咨询电话,她打算为儿子咨询起诉离婚问题。这位母亲已经帮助自己在北京的儿子打了5年的离婚官司,总共四次却至今未能离婚。这种情况太少见了,本离婚律师很想了解详细情况,但电话中无法详细描述,且没有诉讼材料可看,加之这位母亲叙述案情不能很好地把握重点,所以本律师只能大致为其分析一下情况。
六年年,这位母亲的儿子正在北京某大学读书。期间结识了一位女孩并发展为恋爱关系。没多久,双方便登记结婚,婚后居住在这位母亲名下位于昌平区回龙观的房屋内,并于次年生育一子。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才发现双方性格不合,婚姻家庭观念相差悬殊。双方为此矛盾不断。于是,在孩子刚满月时,男方搬离,自此开始分居至今。眼看男方离开了自己,女方索性叫来了家人继续强占在这位母亲的房屋内。同时又向北京市昌平区法院起诉离婚。这是双方的第一次离婚诉讼,虽然男方同意离婚,但女方却在判决前选择了撤诉。由于孩子尚未满一周岁,男方及这位母亲只能等到一年后第二次向昌平区法院起诉离婚。这次诉讼中,女方提出了管辖异议,昌平法院经审查后将案件移送到西城区法院审理。耽误了不少时间后,案件于前年终于开庭审理。鉴于女方不同意离婚,西城区法院驳回了男方的诉讼。没办法,男方及这位母亲等待了半年后第三次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起诉离婚。本以为这次诉讼应该没问题,没成想法院连续开了数次庭,对家具电器进行了评估作价后却又再次驳回了男方的离婚请求。现如今,男方已经是第四次起诉离婚了,但案件拖延了7个多月至今没有结果。这位母亲非常焦急,甚至开始怀疑法院的法官都已被对方买通而故意徇私枉法。
对于该案,本律师非常不同意这位母亲的想法,认为男方之所以经历四次诉讼仍无法离婚的原因很可能是由于自身在诉讼中有失误导致的。理由如下:第一次诉讼是女方提起后又选择了撤诉,所以男方无法离婚是正常的。第二次诉讼虽然是男方提出,但鉴于女方不同意离婚,加之双方是自由恋爱、孩子年幼及第一次诉讼是女方提出后撤诉,故而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也未尝不可。关键是第三次诉讼出了问题。虽然这位母亲表达不清,但有一个关键信息却很说明问题,即法院在第三次诉讼中开了数次庭并对家具电器进行了评估作价,说明法官原本打算判决离婚的。因为根据本婚姻律师以往的诉讼经验来看:法官如果不打算判决双方离婚,基本上开一次,至多两次庭便会作出驳回的判决。更不可能浪费时间、精力、金钱去做夫妻共同财产的评估作价。法官在第三次诉讼中作出如此反常的举动一定是这位母亲或者男方出现了严重的失误。虽然本律师出于职业习惯,很想了解具体的失误之处,但看不到案卷材料,加之这位母亲无法准确描述也只得作罢。但至少从这位母亲经历过数次诉讼后仍无法把握案件实质并进行准确描述的状态应该足以说明他们的诉讼水平很低了。至于认为法院都被对方买通的认识更是毫无根据猜测。对于目前正在进行的第四次诉讼久拖不决的问题,本律师也只能祝愿他们能正确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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