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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案件中凭《诉讼服务告知书》查询承办法官已失去作用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72 次浏览 | 分享到:

大约从2014年开始,北京市法院系统陆续推出了一项诉讼便民措施,即在受理起诉离婚案件后会给原告一份《诉讼服务告知书》。该告知书最主要的作用是可以由当事人根据告知书提供的信息选择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法院APP” 及“北京法院12368语音服务平台”三种途径查询案件的承办法官,方便当事人在起诉后及时联系到法官以了解案件进展。然而,本离婚律师最近却发现,该诉讼便民措施已失去该作用——虽然仍可以进行查询,但查询结果与实际情况却大相径庭。举个本律师刚刚经历的事情说明一下:


本律师于上周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办理了一件起诉离婚纠纷的立案手续。一周后的今天,本律师按照法院提供的《诉讼服务告知书》上的查询方法得到了该案承办法官为双桥法庭的申某及其办公电话。于是在打了无数个电话之后终于接通了申某,却被告知她并非案件承办法官,法院微机录入系统只是暂时将该案登记在她的名下,至于真正的承办法官是谁,还是需要亲自前往法院立案庭查询。没办法,本律师只得来到了朝阳法院本部的立案庭,在这里查询的结果其实应该是双桥法庭的另外一位法官肖某。

据本律师的了解,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诉讼服务告知书》上的三种查询方式均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理。同时,高院要求下级各法院限时要将所受理的案件承办法官上报,以便于高院为广大诉讼当事人提供查询服务。但在实践过程中,下级各法院工作效率较低,很多案件并不能及时分配给审判法官。于是下级各法院为了避免超时挨批,便在案件尚没有实际承办法官,还压在立案庭的时候,胡乱上报一个承办法官,糊弄高院。这种情况已经不止于朝阳区法院出现,在东城法院等好几个法院都有。本律师之所以今天在朝阳法院立案庭查到了案件的真正承办法官,估计案卷恰好刚分到承办法官手里。

基于上述原因,为了避免耽误您的诉讼,本律师建议您立案后还是跑一趟法院立案庭查询比较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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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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