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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被告可以不出庭而委托律师代为应诉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86 次浏览 | 分享到:

起诉离婚案件中,有的被告由于种种原因而不想或者无法出庭应诉,所以打算委托律师代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处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却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虽然法律所指的特殊情况包括:“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的;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5、其它。”但具体到离婚案件中,法院却把握的非常严格。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来的办案经验来看,除不能正确表达意思及被告在国外的以外,一般都会要求被告亲自应诉,而拒绝代理人单独出庭。

另外,如果被告仍无故坚持拒绝出庭的,则法院在经过合法送达后会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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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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