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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的被告不要轻易选择不出庭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62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到了一位男士的咨询电话。他作为起诉离婚案件的被告于日前接到了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而判决的结果却让这位男士一败涂地。法院不仅判决双方离婚,而且将最主要的北京房产判给了女方,该男士虽然得到子女抚养权,却仅得到了一套位于河北香河的房产。


得到这样的结果,这位男士当然不满意。经过本离婚律师的了解,原来该男士早已带着孩子与女方分居。双方婚后分别购买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与河北省香河的房产。女方曾于去年向海淀区法院起诉离婚,但该男士拒绝出庭。鉴于没有达到夫妻感情破裂标,海淀区法院驳回了女方的第一次起诉。于是,在等待了半年后,女方再次起诉到法院。而对于这次诉讼,男方依然拒绝出庭。殊不知法院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往往都会判离,加上女方提供的各种对男方不利的证据均被法院采纳。于是,这位男士便得到了上述判决结果。

如果这位男士积极参加第二次诉讼,至少在房产分割问题上男方不会失去北京的房产。原因是:男方既然带着孩子在北京生活,在客观上必然需要北京的房产。根据离婚分割财产的规定,法院应该照顾子女利益。所以,男方只要以此为由提出要求,则得到北京房产应该不是问题。但现在的结果却相反。造成这个结果的根本原因应该是男方拒绝出庭,放弃了表达自己意见及举证质证的权利,由此被女方拿走了北京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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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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