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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65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都有固定的法庭审理程序。由于绝大部分当事人都是第一次参加起诉离婚案件的庭审程序,所以本离婚律师为大家做一简单的介绍:

一、核对离婚原、被告及代理人的身份。在此阶段,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身份有问题,可以及时提出;

二、回避问题与宣布法庭纪律。所谓回避问题,就是当您认为审理案件的法官或负责记录的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就可以申请他们回避。而法庭纪律问题往往是当事人容易忽略的。由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与对方存在比较大的矛盾,在庭审过程中按捺不住自己的性情而打断对方的发言。对于这一点,法官是比较反感的。正确的做法是:法官向原、被告轮流发问,各方轮流回答,对方的回答再不靠谱,也要等到其说完后争得法官的许可后发言。因为在法庭上发表自己的意见是双方的诉讼权利,打断对方不仅不礼貌,更违反法庭纪律;

三、原告宣读离婚起诉书,明确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然后被告答辩。经过这个步骤,法官可以大致明确双方的争议焦点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下一步的审理;

四、法官询问双方感情状况、子女及财产情况并针对争议焦点进行发问;

五、原、被告轮流出示离婚证据并进行质证。如果双方的证据都比较充分,无需补充或者再搜集反证的话,法官可以在本次开庭后便宣判。如果双方需要补充证据或搜集反证的话,则法官会宣布休庭,并另行安排第二次开庭再举证

六、法庭辩论并作最后陈述,然后法官宣布休庭。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分别阐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观点。待辩论结束后,双方分别陈述最后意见,如原告坚持诉讼请求、被告坚持答辩意见;

七、离婚案件的调解。之所以本离婚律师在最后才写,是因为在理论上是可以安排在诉讼的任何阶段,甚至是在开庭审理之前。一般来说,在开庭审理时,从上面第四个阶段开始,法官会择机进行调解。调解可以是劝和,也可以是在双方均要求离婚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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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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