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师正在代理一个起诉离婚案件。第一次开庭时,法官组织双方交换了各自的证据复印件并安排双方回去认真审查并准备质证意见。休庭后,本离婚律师将对方提交的证据交给了我的当事人,让她先大致看一下并回忆这些证据是否真实。然而,我的当事人却非常粗心,不慎将这些离婚证据复印件遗失。
虽然,我的当事人很马虎,但本律师还是要为其想解决办法的。一般来说,在起诉离婚案件中当事人都要就自己手中的证据准备至少两套复印件,一套交给法官,一套交给对方。所以遗失后可以向对方或者法官再要一套。但鉴于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双方总是针锋相对,巴不得让对方处于被动。所以,还是把法官手中的那套再复印一便比较现实。
于是,本律师于昨天找到法官,交了几十元复印费后又得到了一套证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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