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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罕见的婚姻家庭案件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205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正在河北省某法院代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但该案在起诉后却出现了意想不到的变化,使之有可能变为一起真正的离婚官司。大致情况是:

王先生(化名,原告)与魏女士(化名,被告)原本为夫妻,2000年时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协商一致打算离婚。王先生当时在北京工作和生活,不方便回河北办理离婚手续。于是,魏女士在当地为王先生聘请了一位律师做代理人,并托关系在王先生未出庭、缺席审理的情况下起诉离婚并取得了法院的离婚调解书,事后王先生与他人再婚至今。由于离婚调解书中对双方当时购买的一套期房未做处理,于是王先生委托本离婚律师向原来的法院提起分割该房产的诉讼。接受委托时,本律师便有个疑问——当年法院怎么能在王先生不到场的情况下出具离婚调解书呢?这不是明显违反法律程序的吗?但鉴于王先生已经再组了家庭,不想再追究,于是本律师便放下了这个疑问,准备打好分割房产的官司就算了。没想到等官司打起来后,该问题仍然无法回避,绕来绕去还是要面对。

原来,在开庭前我方和被告做了一次沟通,被告以虽然离婚调解书中没有涉及房产,但在当年离婚时的法庭上已经对该房产记录在案,所以房产已经做了分割。既然被告这么说,本婚姻律师自然认为有必要查询一下法院保管的当年的离婚档案了。因为离婚调解书没有写房产一项,只能在离婚档案中核对。为此,本律师特意来到该法院的档案室。查询的结果竟然是找不到该案件档案,相同文号的是另外一个不相关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说实话:这个结果当时让本律师的头脑有些乱——王先生的事情该怎么办?这么多年了王先生其实还没离婚,继续打离婚后财产纠纷官司还是提离婚诉讼?王先生再婚行为是否涉及到重婚罪呢?

事后,本律师仔细分析了情况并认为:1、既然已经起诉就接着打,开庭时先不捅破,如果法官不支持我方的分割方案再捅破假离婚之事。然后撤诉重新打起诉离婚官司并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套房产;2、王先生不构成重婚罪,因为王先生对假离婚不知情,没有重婚的故意,反倒是被告当年的行为有违法犯罪之嫌。

这件事情非常罕见,也大大激发了本律师的工作热情。假离婚之事目前来看存在多种可能,比如当年法官私自办案的问题,再比如被告或被告当年所找律师直接作假的问题。这个答案迟早会揭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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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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