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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一定要认真审查对方提交的证据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93 次浏览 | 分享到: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起诉离婚案件证据同样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在诉讼中一方面要重视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另一方还要在法庭上认真审查对方的证据。今天,本离婚律师就在法庭上当场揭穿了对方企图蒙混过关的一份证据。

我的当事人张女士(化名,原告)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男方黄先生(化名,被告)虽然同意离婚,却在法庭上拿出一份借款合同并声称自己因婚姻生活需要向朋友借款五万元,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张女士在离婚时应该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分担该债务。介绍完情况后,男方的律师便将一份借款合同的复印件递给了我。出于职业习惯,本离婚律师并没有接受该复印件,而是要求对方将借款合同的原件一并拿出来接受我的审查。听到本律师的要求后,男方有些慌乱,假意在文件袋中翻找一通后才又拿出一份借款合同。于是,本律师将两份合同放在一起开始认真比对,很快就发现了问题。原来,对方所提交的所谓借款合同原件也是一份复印件,因为签字笔迹的复印痕迹非常明显。对此,本律师当场提出反驳意见:“由于对方没有证据原件,所以我方不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看到本律师揭穿了这份假证据,男方的律师还不甘心并辩解道:“开庭前我们找到借款人索要合同原件,借款人说这就是原件。”但对方律师的辩解又被本婚姻律师抓住了把柄并反驳道:“请注意这是借款合同而非一张简单的借方写给贷方的借条。既然是合同至少应该是一式两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的。况且你们提交的合同复印件里写的也是一式两份,你拿出自己那份就可以了,有必要向贷方去要合同原件吗?除非你们的所谓借款合同是虚构的才不敢拿出来吧?”一席话说得对方哑口无言,只得撤回了债务的问题。

从这件事可以看出,在离婚案件中一定要仔细审查对方提交的证据,因为对方提交的很可能是企图蒙混过关的虚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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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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