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离婚律师日常办案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身为被告的当事人的询问——“原告都已经起诉我了,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必须要提交答辩状。那么,请您一定写一份措辞严厉的答辩状,把原告的起诉给怼回去。”听到此处,本律师也就是笑笑说:“在起诉离婚案件当中,被告并不是必须要提交答辩状。是否提交答辩状应该根据您的诉讼目的及案情来定。”
本律师之所以说提交答辩状并非离婚诉讼中所必须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连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有上述“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的规定可知,被告并非必须提交答辩状。根据本律师多年来办案经验认为:提交答辩状经常会起到帮助原告提早了解被告应对诉讼的方案及底线。既然原、被告本应是针锋相对的,出现了被告帮助原告打官司的情况便不应该了。因此,出于诉讼策略的考虑本律师通常不建议被告提交答辩状。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同样是出于诉讼策略的考虑,被告才有需要提供答辩状。比如麻痹原告,将其引入诉讼歧途等目的。由此可见,提交答辩状更像是一种诉讼技巧的使用,而非正常诉讼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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