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律师办理的离婚案件当中,有相当多的一部分是涉外离婚案件。首先普及一个常识:并非当事人在国外或者至少一方为外国人的离婚才算是涉外离婚。严格来讲,具有涉外因素的离婚案件都是涉外离婚案件。只不过与当事人的身份或者所处地域相关的涉外因素更为常见而已。今天,本离婚律师就针对当事人身在国外,暂时无法回国的情况来谈一下能否离婚的问题。
男女双方于均为中国公民。多年前二人在北京市海淀区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又共同赴美学习。毕业后,女方留在美国工作,而男方则决定回国发展。由于两地分居,且过团聚生活无望,二人的夫妻感情出现问题,久而久之便走向破裂的边缘。于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想法。对此,男方虽然也愿意接受,但是其有个前提条件,即让女方帮助他获得美国绿卡。对此,女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帮助男方获得绿卡有违美国法律的规定,涉嫌欺骗,令其面临法律风险,故而拒绝。于是,男方便耍起了无赖,表示女方在国外,如果不回来起诉,将无法离婚。而自己则坚决不同意离婚。
为了解决问题,女方通过微信联系到了本律师,在自己不能亲自回国的情况下,希望本律师能够帮助其离婚。
对于这位女士的不回国并离婚愿望,本律师认为是完全可以实现的。而且实现途径不止一条。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身在国外的当事人要求与国内当事人离婚的,可以委托离婚律师向中国法院发起诉讼。当事人只要在律师的指导下准备好离婚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据并邮寄给律师后,自己根本无需回国,只需要通过网络视频参加审理即可。
其次,这位女士也可以根据美国所在州的法律向该州法院发起离婚诉讼。并在获得离婚判决后再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当然,这种方法涉及到向在中国的被告进行送达等比较复杂的问题。一旦搞不好,未来即便获得美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中国法院也会以违反中国法律而拒绝承认。
最终,这位女士委托本律师直接向中国法院发起离婚诉讼并最终成功获得了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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