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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诉离婚前请准备好生效证明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49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受了一位准备二次起诉离婚的当事人的委托,为其处理离婚官司。在审查这位女士提供的资料时,本律师发现其未拿到第一次判决书的生效证明。而这个文件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必须准备的。

原来,这位女士在去年向法院起诉离婚,因为双方未到达夫妻感情破裂标准,加上男方不同意离婚,所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她的离婚请求。众所周知,要想再次起诉离婚必须要等半年的时间。于是这位女士没有提起上诉,而是等到现在已满六个月后打算委托本离婚律师第二次起诉。那么,为什么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判决书已生效证明呢?原因在于:根据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有权提起上诉,一旦上诉,则一审判决书不能生效,需要等二审的判决结果来确定。既然如此,在二次起诉离婚时,如果仅向法院提交一审判决书的话,立案庭是无法确定该案是否正处于上诉的二审期间,还是双方均为上诉判决书已经生效的。同时,要想上诉则必须向原来一审的法官递交上诉状,所以只有一审法官了解该案是否上诉的情况。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法律规定原来的原告在第二次起诉离婚前,需要找原审法官开具一审判决书已经生效的证明。只有拿到这个证明才能在六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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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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