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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案件中应根据待解决问题的重要程度合理选择诉讼请求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61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处理了一起被告拒绝出庭的离婚案件。该案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袁女士(化名,原告)与男方陆先生(化名,被告)因感情不合从去年开始分居。分居期间袁女士曾向法院起诉离婚后被驳回。驳回后又因为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一套房产涉及向男方亲属的借款问题发生争议而被男方亲属起诉到法院。现借款问题已通过法院判决并处于强制执行阶段,而该房产目前也已被法院执行庭查封并准备拍卖。经过长时间的分居与男方及其亲属的无休止诉讼纠纷让袁女士感到身心俱疲。于是,袁女士决定再次作为原告并委托本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希望在离婚的过程中一并解决掉财产问题。


接受袁女士的委托后,本离婚律师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尤其是对有关房产整理出了很多证据。然而在第一次开庭时被告虽然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却拒绝出庭应诉。对此情况,本离婚律师凭经验马上意识到:虽然本次是袁女士第二次起诉离婚,但由于被告未到庭且房产问题比较复杂,所以法官很有可能仍然不准离婚。为此,本律师建议袁女士改变诉讼策略:撤回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主张,只保留离婚的诉讼请求。关于财产问题可以在离婚后另行起诉主张分割。

遗憾的是,袁女士并未接受本律师的建议,依然希望法官对离婚与财产分割问题一并解决。结果不出所料,从法官的言谈中很明显地看出其倾向于再次驳回袁女士的诉讼。袁女士也很是后悔没有听从本律师的建议。

为了挽救这次离婚诉讼,本律师联系法官做了长时间的沟通。同时将撤回财产分割之诉讼请求的申请书快递给了法官。没过几天,本律师的挽救措施有了效果,法官又安排了一次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的谈话后没多久便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判决原、被告离婚。至此,袁女士虽然没有完全达到自己的诉讼目的,但至少把最重要的离婚问题解决掉了。袁女士可以集中精力去解决剩下来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通过该案可以明显看出在离婚诉讼中,离与不离的问题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之间的确是存在联系的。所以,本律师认为在诉讼中要分清主次,及时果断地作出判断并合理取舍诉讼请求。一个官司解决不完的,可以先甩掉次要问题留待离婚后再解决。否则很有可能因为次要问题而影响了主要问题的解决,并最终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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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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