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起诉离婚问题的当事人张女士(化名)。原来,早在一年前张女士就发现男方有外遇,经过一番交涉后,男方表示痛改前非。然而,就在不久前,张女士发现男方其实没有和“小三”断交,双方仍保持着情人管辖。怒不可遏的张女士认为男方的行为严重伤害了自己的感情,于是决定以此作为离婚的理由准备起诉到法院。
像这种由于婚外情问题而导致离婚的案件现在的确非常多。但如果认为对方有婚外情法院就一定能判决离婚却不尽然。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才能让法院判决离婚。而关于婚外情也只有达到与第三者同居的程度才能被认为是夫妻感情破裂。而绝大多数的婚外情仅是在隐瞒配偶的情况下的短暂出轨,比如“一夜情”或“多夜情”等。这种情况并未达到法律上的夫妻感情破裂标准,所以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话,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所以本离婚律师认为,如果原告仅是举证证明了男方有婚外情恐怕是不行的。在法官的眼里这只是夫妻之间发生矛盾的原因,有一些家庭虽然发生了婚外情的问题,但经过共同努力后是可以解决的。于是法官第一次不会判离婚,并给双方六个月的冷静期。如果六个月后张女士依然要求离婚,则法院会在张女士第二次起诉后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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