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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被告所提的管辖异议有用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48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亚运村法庭处理了一件起诉离婚案件的管辖异议问题。案情很简单:我的当事人张先生(化名,原告)与周女士(化名,被告)由于夫妻感情不合从2012年分居至今。分居期间,被告一直住在男方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内,而张先生则另外租房居住。在协商期间,周女士提出的离婚条件是张先生必须把上述房产过户给她,否则坚决不同意离婚。工薪阶层的张先生名下只有这一套房产,面对被告的无理要求当然不能答应,所以委托本律师起诉要求离婚。

没想到起诉后,被告周女士却提出了管辖异议。于是今天的庭审变成了对管辖问题的处理。法庭上,本律师看到了被告提交的管辖异议申请书,内容只有区区数行。除了简单地要求把案件移送到被告老家审理外并没有陈述任何理由。当然,法官会问被告申请管辖异议的理由。而被告竟回答说:“我的工作单位在北京市东城区,所以我请求把案件移送到东城法院审理。”法官又追问道:“你的申请书不是要求移送到你老家辽宁吗?怎么又改成东城法院了?”对此,被告却回答说:“哦?我没注意,那就移送到老家的法院吧。理由和证据就是我的户籍在老家,身份证为证据。”

对于被告的恶意拖延离婚诉讼而提管辖异议的做法,本律师当然要反驳。因为我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一直住在男方位于朝阳区的房产内。由于事实清楚,证据也很明确,法官很快便结束了对管辖问题的审理并宣布择日作出裁定。而裁定的结果当然会驳回对方的管辖异议。但被告究竟为什么这么做呢?庭审结束后,本离婚律师单独找到被告谈了一下。原来,被告初衷不改,仍然是要求把房子给她,否则就不离婚。对于被告的想法,本律师也真心地指出:“被告你这么做是没有意义的。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这个案子肯定是在朝阳法院审理。其次,房子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男方根本不打算把房子给你,法院也不会支持你的要求。再有,我们已经掌握了你们夫妻感情破裂的充分证据,法院判决离婚是迟早的事儿,你还不如提出点现实可行的要求,否则最后除了离婚判决外你什么也得不到。”

很显然,这是一个缺少理智,感情用事,只站在自己角度考虑问题的被告。面对离婚诉讼仍不能冷静下来,滥用管辖异议权利,给我的当事人造不成任何威胁,毫无意义。该给被告解释的本律师都已经解释清楚了,至于这个被告怎么选择就由她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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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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