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种角度上讲:离婚诉讼中有关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法庭辩论是非常重要的。然而,由于这个问题往往会牵出当事人的伤心往事,所以当事人很容易不自觉地就把有关这个问题的辩论演变为在法庭上的吵架,于是双方在法庭上就会出现你说一句,我马上要反驳两句,以期吵出个是非曲直的情况。其实这么做是非常不理智的:不仅会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拖延起诉离婚案件的审判,而且也毫无法律意义。本离婚律师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大家:对于这种对家庭琐事的争辩,首先书记员不会写入庭审笔录,其次法官也不会听信,更不可能引入离婚判决书作为最终的裁判依据。另外,法官也很反感这种争吵,当事人很有可能因此受到警告、逐出法庭或者其它更为严厉的司法处理。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在法庭上就夫妻感情破裂与否的问题进行正确的辩论呢?本律师建议大家不妨事先列出一个提纲,然后在法庭上紧密结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并对婚姻生活中的琐事进行抽象总结后围绕以下几点展开辩论:
1、婚姻基础。包括双方是否自由恋爱、恋爱时间长短及婚前了解是否充分等;
2、婚后感情。比如结婚后双方是否经常发生矛盾?对方是否存在过错等;
3、夫妻感情破裂与否的原因是什么。在对婚后感情状况进行陈述后,在此处就要抽象总结一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4、夫妻感情的现状。比如双方是否已经分居、分居时间长短、近期是否还有交流及交流的内容等;
5、有无和好的可能。对于这点,无论原告与被告是否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都要围绕是否可能和好进行辩论。如果认为已经破裂且无和好的可能,则要阐述破裂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同时还要阐述这个深层次的原因是根深蒂固且无法改变。如果认为尚未破裂,则要阐述双方没有原则性的矛盾,矛盾的深层次原因可以被改变以及未来修复夫妻感情的可能途径是什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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