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离婚诉讼中应避免的误区有哪些?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57 次浏览 | 分享到:

作为一名离婚律师,本人在多年的职业生涯中处理过形形色色的婚姻案件,也接触了众多的离婚当事人。在前期接触这些当事人过程中,本律师几乎都要做一件工作,即设法纠正他们对离婚诉讼存在的一些误区。只有在他们纠正了这些错误认识后,才能顺利开展下一步工作——正式参加离婚诉讼。为了避免您也带着这些误区去参加离婚诉讼,使自己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本律师现将一些常见的误区总结如下:

1、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在分割离婚财产时总是比较吃亏。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离婚案件中原、被告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首先会让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法院要根据男女平等,保护儿童与妇女权益、方便生产有利于生活、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进行分割。既然法律没有规定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在分割财产上要吃亏,所以也就没有任何一个法官敢于这么去做;

2、分居满两年就可以自行离婚。结婚需要登记,离婚自然也需要履行法定的手续。在我国,合法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二: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或去法院起诉离婚。所谓分居两年就可以自行离婚的说法是对婚姻法界定夫妻感情破裂标准的误解。该规定大致的意思是说:由于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法官可以据此判决离婚;

3、既然要离婚,就有权要回自己父母给予的财物。关于结婚后父母交给小两口的财物能否在离婚时要回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法官通常要首先查明当初交付财物时父母与小两口的真实意思。如果是赠与,财物的所有权便在交付已经转移给小两口,在离婚时当然无权要回。但如果是借贷或者借用,才能考虑索回财物的可能性;

4诉讼离婚时,自己的父母可以无条件地在法庭上代为发表意见或者可以无条件地旁听案件的审理。这种错误认识其实是当事人在心理上还没有完全独立于自己的父母,没有弄明白自己结婚后便组建了自己的家庭,与父母的家庭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家庭。这种情况在年轻的离婚者中比较多见。根据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首先,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要查清原被告双方对于离婚问题的意愿。在法官的眼里,所有与离婚诉讼相关的问题均是原、被告两个人的问题,所以只有原、被告才真正有权利对这些问题发表意见并作出相关决定。父母如果想发表意见必须要先成为自己子女的诉讼代理人,且其所发表的意见与自己子女的意见不一致时,要以子女的意见为准。其次,离婚诉讼是一种涉及公民隐私的案件,而这种隐私是离婚原、被告两个人的,包括双方父母在内的任何人都要尊重。所以,在离婚诉讼中只要原、被告一方提出要求,法官就会宣布该案不公开审理,任何打算旁听的人都要回避。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