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的离婚原因中,对方患有精神疾病是一类略为常见的原因,本律师每年都会处理数起此类离婚案件。更多的情况下是正常的一方无法忍受而起诉离婚,所以精神病人一般都是被告。同时,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作为离婚案件的被告时需要为其指定近亲属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而法定代理人会考虑精神病患者日后的生活而拒绝接受原告的离婚要求。针对这些情况,为了能打好与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本离婚律师结合实际办案经验认为需要注意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掌握精神病人近亲属情况。通常在起诉后,法院会要求精神病人的父母、兄弟姐妹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出庭应诉。所以,作为原告应提前了解精神病人父母、兄弟姐妹的诸如:姓名、性别、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在立案后将这些信息告知审理法官;
2、多做协商工作。由于法院对于审理精神病人离婚案件时要考虑精神病人日后的生活,所以通常会要求原告在离婚时给予精神病人一定的经济帮助。所以,您不妨与其法定代理人多协商。如果在开庭前能达成一个大致的离婚条件的框架最好。有了这个框架后,法官在调解时会很容易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您的离婚诉讼将会变得很顺利;
3、最重要的一点是:一定要尽可能多地了解精神病人的病情。比如:何时开始患病、病因、治疗过程、住院时间、治疗效果等。如果您对这些情况有大致的了解,可以让您的律师进行调查取证。有了这些证据后,您就可以看看自己的案子是否符合婚姻法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符合,则即使与对方无法协商也没什么可担心的,开庭时让法官直接判决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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