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起诉离婚期间谨防对方假借谈判向您取证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70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代理了一个起诉离婚案件。案情并不复杂,但在我方提起离婚诉讼后,对方却假借谈判尝试从我的当事人处获取与证据。虽然这些手段被本离婚律师识破并采取有效方式应对,但本律师认为有必要提醒大家:在起诉离婚期间要谨防对方向您取证。该案情况大致是:

我的当事人王女士(化名,原告)与刘先生(化名,被告)于2011年登记结婚。结婚时收到双方家长赠与的礼金8万元,后被刘先生存在自己名下的账户中。20129月生育一女,但由于双方感情不和、男方有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双方分居至今。期间,女儿一直由王女士照顾,男方仅于201312月支付过一次4千元的子女抚养费,除此外对母女二人不闻不问。眼看婚姻无法继续,王女士委托本律师向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1、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2、婚生女儿归自己抚养,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3千元整;3、一方分割离婚财产。

接到起诉书后,作为被告的刘先生表现出的想法是:1、争夺女儿的抚养权,并让我的当事人王女士尽可能多地支付抚养费;2、保护好包括8万元礼金在内的存放在自己名下的财产,并尽可能多地去分割王女士名下的财产。为了达到上述目的,刘先生便开始主动联系我的当事人,假借谈判的方式尝试从王女士处获取证据。首先,刘先生于上周给我的当事人发来短信,内容大致为:“王女士长期隐匿孩子,所以自己一直无法探望孩子。虽然如此,自己还是一直按月支付了抚养费4千元。现在快过春节了,自己和孩子的爷爷奶奶都想看孩子,全家人都等着王女士抱着孩子回家过年。”王女士接到这个短信后马上告诉了本律师。但凭本律师多年处理离婚纠纷的经验来看,这个短信看似是男方想和女方和解,其实却是毫无诚意并隐含着取证的目的。理由是:如果男方想与女方和好至少要说实话。但短信中所说女方长期隐匿孩子,不让男方探望、每月支付4千元抚养费均为谎言。对方这么说无非是想让我方认可然后在法庭当证据来争夺抚养权而已。对此,我的当事人当然不能认可。于是,本律师建议在短信回复中其它问题都不谈,直接要求对方补交一直拖欠的子女抚养费。对方见我的当事人不上当,便没了下文。没想到昨天男方又发来了电子邮件,声称单位要求员工按照国家规定申报家庭财产(男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希望我的当事人能把自己名下的财产也申报一下,并传过来一张财产申报表。这个做法未免也太弱智了,双方马上就要离婚,以后形同陌路。我的当事人当然没必要去配合男方申报家庭财产,更何况这么做会让我的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由此,我们只能认为男方是找借口打探要王女士个人名下财产情况,然后在法庭上要求分割。虽然如此,本律师并没有让王女士直接拒绝,而是建议其在回信中要求对方先补交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然后再配合申报财产。这个回复显然吸引了对方,因为对方马上回复让我方计算一下拖欠的抚养费数额。殊不知男方的这些邮件内容完全可以作为我方证明在双方分居期间,男方没有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据使用。经过这两次的较量,男方非但没有达到从我方身上取证的目的,反而被我方获取了证据。

从这件事可以看出:离婚期间不仅要谨慎应付对方针对自己的取证行为。还要注意充分利用和对方交流的机会尝试从对方身上获取离婚证据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