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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案件中有哪些程序不计入法院的审理期限?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5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起诉离婚后需要多久才能得到法院的判决是几乎每一个当事人所关心的事儿。虽然很多人都知道在离婚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不能超过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时不能超过六个月,但这只是一般的原则性规定。法院在真正审理离婚案件时所需要的时间有可能少于或者超过上述规定,而超过上述审理期限往往是由于法院在审理时需要加入一些依法不计入审限的必要程序。为了让您在打离婚官司前有个心理准备,本离婚律结合办案的实践经验认为有时会涉及如下程序:

1、公告期间。由于很多离婚案件的被告下落不明或者故意躲避诉讼,造成法院无法采用正常方式向其送达法律文书,所以需要进行公告送达。目前公告期限有三种: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期限为60日,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为90日,涉外离婚案件的公告期为6个月。这个期限是不计入法院的审理期限的;

2、审理管辖异议期间。有时原告起诉离婚后,被告出于种种动机而提出管辖异议。此时,法院就要按照规定暂停离婚问题的审理,首先确定自己是否有权力审理该案。这就是所谓的程序合法性问题。该期限也不计入审限;

3、鉴定期限。如果双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可能为一些法律之外的专业问题进行鉴定,这个期限不计入审限;

4、双方和解期间。离婚案件除了法院进行调解之外,双方还可以在征得法官的同意后在法庭外尝试和解。这个期间也是不计入审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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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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