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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后又协议离婚,需要办理撤诉手续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59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在北京丰台区法院代理了一件起诉离婚的案子。起诉后,在本离婚律师的协调下双方终于在开庭前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了避免上法庭的尴尬,我的当事人决定和对方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双方已经协议离婚,法院那边是否一定要办理撤诉手续?不办理撤诉手续的后果是什么?

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这种情况下如果在起诉离婚后不涉及财产保全等问题,双方均不再联系法院,不参加诉讼的话,法院会依法视为原告已经撤诉,案件结束。这么做对当事人来说其实没有什么影响。但真正正确的做法当然是由原告书写一份《撤诉申请书》并递交给法院,然后在法院制作的撤诉笔录上签字以结束案件。如果原告不便来法院,也可以由律师代劳。这样做其实也是对法官的尊重,毕竟可以避免让法官为您的离婚案件继续做无谓的庭审前准备工作。

所以,本律师起草了撤诉申请书并让我的当事人签字后于今天交给了法官,这起离婚案件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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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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