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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中获取录音证据的场合很关键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63 次浏览 | 分享到:

通常来说,由于起诉离婚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所以要想找到证据在法庭上证明一些案件关键事实比较困难。所以很多当事人想到了给对方进行录音的办法。那么,什么样的录音在法庭上才能当作有效证据使用呢?对此,本离婚律师认为:录音证据必须是使用合法手段所取得。根据法律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结合在离婚诉讼中录音证据获取的特点来看,录音的场合往往会决定该证据是否属于采用合法手段所取得。比如有些当事人为了取得对方与第三者约会的证据,而秘密潜入他人的住宅采用安装窃听装置的手段进行录音,由此取得的证据因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而当然无效。但如果是在自己家中录音,则录音的手段一般不受限制,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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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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