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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精神病人离婚案件中需证明的关键问题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59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代理了一起被告为精神病人的起诉离婚案件。在该案的处理过程中,本离婚律师充分发挥了律师调查取证的优势,成功掌握了第一手的证据材料,为我的当事人(原告)的胜诉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对于该案的代理思路,本律师认为有两个关键点:1、证明被告患有精神疾病且久治不愈。以此让法官确信双方的夫妻感情符合破裂的法定标准;2、由于我国法律在对待精神病人离婚的问题上要考虑精神病人离婚后的经济能力问题,所以,本律师需提交被告已经提前病退,每月都有养老金。在庭审中,被告的监护人非但不认可被告的精神病属于久治不愈,反而声称被告已经好转即将出院。另外还声称被告没有经济来源,离婚后无法维持生活。所以坚决不同意离婚。

为了证明上述两个关键问题,反驳对方的观点,进而使该案能够顺利判离。本律师在第一次庭审后便直接前往被告住院的地方——北京回龙观医院取证,凭借专业离婚律师的身份,成功取得了被告常年住院接受精神疾病治疗的病历。该病历显示被告最早接受治疗的时间是2003年,且目前的病情比入院时更加严重。也就是说,被告接受了10年的治疗不仅没有治愈,反而更加严重了。对于被告目前是否有收入的问题,本律师又走访了其原单位与户籍地的居委会。经过了解发现被告已于2010年办理了提前病退手续,目前有养老金。于是,本律师携带律师调查介绍信与律师证来到海淀社保中心拿到了被告每月有1700余元收入的证明。

有了上述两个关键的离婚证据后,该案的案情已经非常清晰,法官完全可以据此判决双方离婚。精神病人离婚的案件是一类比较特殊的离婚案件,很多情况下,法院都不会判离。原因是法院对此类案件掌握从严,除非原告能举出确凿的关键证据。而该案目前来看之所以能够进展顺利是因为:1、本律师抓住了案件的关键点并成功举证加以证明;2、利用律师取证的优势,可以较容易获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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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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