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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案件中哪些情况不计入审理期限?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70 次浏览 | 分享到:

绝大多数原告在起诉离婚后都希望尽早得到法院的离婚案判决书,而且一般都知道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但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实际所用的时间还是有可能超过上述审限的。这种情况的出现并非是法院审判工作违法,而很可能是在审理时出现了某些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情形所导致的。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经验来看,在离婚案件中可能出现但又不计入审限的情形最主要的有如下几种:

1、对离婚财产进行评估鉴定的时间。目前北京地区的评估鉴定机构所需时间大致为这二个月左右;

2、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离婚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3、离婚案件的被告认为案件不应当由目前的法院审理,为此法院处理当事人所提管辖异议及法院之间处理离婚管辖异议的时间;

以上是在起诉离婚案件里最常见的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情形。本律师建议大家在估算离婚事件时把可能出现在您案件里的上述情形计算一下,好让自己的心里有个谱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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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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