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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寻找对方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证据?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221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婚姻法有关夫妻感情破裂标准的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又久治不愈的;结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疾病久治不愈的情况属于离婚时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那么当您在起诉离婚时遇到此类情况而对方又不承认自己久治不愈甚至不承认自己患有精神病该如何加以证明呢?其实方法有很多,要结合具体案情灵活运用适当的方法。以本离婚律师最近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为例说明如下:

马先生(化名,原告)与齐女士(化名,被告,精神病患者)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前马先生即了解对方患有精神疾病,但齐女士及其家人一再表示其病情很轻,日常用药物即可控制病情。考虑到自身条件不是很好,年届四十还未结婚,马先生便和齐女士登记结婚了。没想到婚后不久,齐女士便严重发病住院接受治疗,且一直住院至今。看到这种情况,马先生开始后悔当初的结婚决定并委托本律师起诉离婚。本律师接受马先生的委托后发现该案原被告结婚后几乎没怎么在一起生活且被告婚前就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情况。虽然我方了解被告婚后发病一直在回龙观医院住院的情况,但由于对方家人的隐瞒,我们对被告婚前的精神病史知之甚少。为了获取被告以前的精神病患病历史,本律师前往医保中心调取了被告从2001年至今的全部医保记录,该记录显示被告至少从2001年便因躁狂性精神病在安定医院、北大六院及回龙观医院接受治疗,期间最长的一次住院记录长达5年之久。该证据证明被告完全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患有精神病切久治不愈的情形,可以认定双方的感情破裂。

最终,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证据,加之双方婚后基本没有在一起生活,为建立起夫妻感情而判决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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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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