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上面的这个问题在法律上很容易找到答案,因为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法院审理起诉离婚案件时法庭的组成方式及法庭成员的资格,法庭组成人员至少要有一人是法官。然而,这只是法律上的规定,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处理离婚案件的经验来看,实践中往往会被审理离婚案件法官们进行有效变通,尤其是离婚案件第一次开庭时,有些法官根本不露面,直接让自己的书记员主持庭审。今天本律师出庭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的法庭上法官就根本没露面,全程都是由书记员一人在主持。本律师之所以庭审一开始就很明确的知道,是因为本人对这个法庭及这里的法官和书记员太熟悉了。不用他们自报姓名,本律师看一眼就认识。
话虽如此,本律师在此就不明确指出是哪个法院的派出法庭了,说出来对我和我的当事人没有什么益处,本律师绝对不会做损人不利己的事情的。况且今天只是离婚诉讼的第一次开庭,都是走流程的事情,不涉及什么实质问题。对于这种事情本律师至少在北京地区的法院早习以为常了。能理解的原因无非是:1、法官工作繁忙;2、本次开庭不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只是前期接触并解决一些诉讼离婚中的辅助性问题。说实话一起离婚案件的第一次开庭诉讼流程都是明确被告是否同意离婚,同意离婚的话对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没有争议,争议的焦点在哪里,然后宣布休庭并告知双方回去继续准备证据。真正的交锋往往在第二次庭审中。稍有经验的书记员都能做好第一次开庭的工作,而且散庭后书记员肯定会庭审情况汇报给主审法官,绝对不会耽误您的官司。所以,当您看到法庭上只有一个人在主持庭审时基本就可以断定她/他不是法官而是书记员。只要庭审不涉及关键事实的查明和认定,您就没有必要和法庭较真。当然如果您有律师陪同,也可以让您的律师帮您把关,相信您的律师会很好地维护您的诉讼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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