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现在婚姻信息没有实现全国联网,所以经常会出现一方向对方隐瞒婚史而结婚,甚至会出现重婚的情况。最近,本律师就代理了一起涉及此类问题的起诉离婚案件。案情大致是:姜女士(化名,原告)与原籍辽宁、现在为北京户籍的的刘先生(化名,被告)于2011年12月在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12年生于儿子小优(化名)。然而由于婚前了解太少,婚后双方经常发生矛盾,在孩子年仅半岁时,男方便离家出走和女方分居至今。姜女士感觉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便委托本律师代为提起离婚诉讼。在起诉前的调查过程中,本离婚律师发现男方在原籍辽宁曾于10年前与一位边姓女子登记结婚,且婚后育有一女儿,现年已经18岁。这一情况与当年结婚时姜女士从男方口中得到的信息完全不一致。为此,姜女士万分恼怒,进而打算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提出赔偿要求。
虽然在常人看来男方对姜女士的确存在欺骗,但根据我国目前婚姻法律的规定却不符合赔偿的条件。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以下四种情形,无过错方才有权要求赔偿,即:1、重婚;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一起家庭成员的。由此可见,姜女士即使提出赔偿要求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那么这些情况对姜女士一点帮助都没有吗?当然还是有帮助的。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属于夫妻感情破裂,受骗乙方可以据此要求离婚。
听了本律师的讲解之后,姜女士才最终决定以上述理由为突破口,争取一次诉讼就取得离婚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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