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假如不服一审起诉离婚的判决必然会向法院提起上诉。本离婚律师现结合多年办理婚姻案件的经验介绍一下离婚上诉的基本程序及注意事项。
1、关于上诉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有两个:上诉状、上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其中上诉状需要准备四份,分别是给被上诉人、二审法院、一审法院留档及自己留存各一份;
2、关于把上诉状递交到哪个法院的问题包含两项:首先,一审离婚判决书结尾部分会写明二审法院的名称;其次,虽然理论上您可以把离婚上诉状直接递交到二审法院,但实践中二审法院往往不收,而是告知您交给一审法院后连同案卷材料再转给二审法院。所以,即使由于一审离婚判决让您对一审法院心存芥蒂,您也最好把上诉材料交给它。当然,您放心,一审法院不会也不敢扣留您的上诉状而拒不转给二审法院的;
3、关于上诉的费用:首先,如果您的案子在一审时适用的是简易程序,上诉费用则是一审起诉离婚诉讼费用(仅指交给法院起诉的费用,不含保全费、鉴定费等)的一倍。如果一审时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则上诉费与一审一样。判断您的案子在一审是采用的哪种程序最简单的办法是看判决书,里面的第一页会写明适用那种程序进行审理,或者直接看离婚判决书的落款承办法官的名字(不含书记员的名字)。如果只有一个法官,那就一定是简易程序。其次,上诉费的缴费票据是一审法院开出的,但这不会对您的上诉造成任何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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