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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离婚判决书时没有列明的事项可以申请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72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曾在同北京市通州区法院代理过的一件离婚官司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又出现了问题。情况大致如下:

我代理当事人柯女士(化名,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经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男方婚前购买的一套位于通州区的房产由于在婚后由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故法院判决男方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补偿柯女士56万元,然而离婚判决书中并未要求柯女士向男方腾退该房。由于柯女士在北京没有其它房产,所以目前仍暂时居住在该房产内。转眼判决书所确定的履行期限已满,但男方却以柯女士不腾房为由拒不支付补偿款。于是在本离婚律师的协助下,柯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判决书。经过半个月的等待,法院执行庭那边终于给柯女士打来了电话,然而执行法官的意见竟然与男方一样:只有柯女士先腾房,男方才能把补偿款交给我的当事人,而且假如柯女士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执行庭将考虑强制柯女士腾房。眼见执行法官都这么说,柯女士没了主意。

时值本律师正在东北出差,不能找法官面谈,于是本律师便拨通了执行法官的电话。意外的是:当执行法官得知我是专业离婚律师后,说出了其真实想法。原来,迫于法院执行庭的压力,男方已于三天前将执行款56万元汇到了法院的账号下,执行法官之所以提出让柯女士先腾房,一个原因是男方的要求,另外一个原因是离婚判决书中的确没有写让柯女士腾房这一条,不能对柯女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双方当事人继续这么“闹”下去,法官担心日后双方再为腾房的问题打官司。听了执行法官的真实想法后,本律师倒也理解。其实柯女士已经在其他地方租了房子,这个月中旬就要搬过去,所以法官的担心多余了。得知这个信息后,法官终于同意让柯女士周一去法院领取执行款,问题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从这件事可以看出,离婚判决书中没有列明的事项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本案中柯女士没有及时腾房的确做得不太对,但男方也不能以此作为理由对抗判决书的履行。男方正确的选择是:及时履行本案判决书所确定的补偿义务后,另行向法院起诉,并依据未来判决书中所确定的腾退房屋规定对柯女士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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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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