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军婚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为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离婚案件与普通离婚案件有许多不同。比如管辖法院的确定、团以上政治部门对离婚问题的意见、现役军人本人的意见等等。那么根据我国婚姻法与相关法律规定,哪些人才属于现役军人呢?根据本离婚律师处理军人离婚案件的经验及相关规定,现役军人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 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服役,具有军籍和军衔的军官、士兵;
2、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官、警士长、专业警士、警士;
3、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的文职干部。
具有上述身份的人离婚时需要格外注意离婚关键证据的准备并准确选择起诉离婚的法院,有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当然,其本人对离婚问题的意见也很重要(如果本人不同意离婚,非军人一方很可能无法离婚,除非其具有重大过错),另外,还要争得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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