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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如何避免法院安排的诉前调解程序?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9 | 203 次浏览 | 分享到:

很多起诉离婚案件的原告在向立案法官提交起诉材料后,立案法官并不通知原告交诉讼费,而是告知原告回去等通知。这种情况实际上意味着您的起诉并没有被法院正式立案,而是进入了颇受争议的离婚案件诉前调解程序。根据本律师多年处理离婚案件的经验来看,这个程序不仅耗费时间,而且基本上不会有任何效果。毕竟绝大多数离婚案件的原告选择起诉都是在和对方谈判无果后的无奈选择,在此情形下,法院尝试去做被告的工作几乎不会再有任何作用。这个道理法院当然明白,但法院仍然这么做的理由无非是为了缓解审判压力,以诉前调解为名对原告的起诉暂缓办理正式立案手续。

既然如此,通常希望尽快离婚的原告有什么好的方法避免在离婚案件立案时让自己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呢?方法当然是有的。以本律师今天在西城法院办理离婚起诉的一个案件为例,本律师今天代理胡女士(化名,原告)向立案法官提交全部起诉材料后,法官没有出具交纳诉讼费通知,而是告知我们回去等通知,眼见这个案子要进入诉前调解程序。于是,本律师当即向法官索要立案证明,理由是被告正急于变卖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我方需要马上去房管部门办理房产异议登记,阻止其卖房。而根据房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异议登记时需要提交法院出具的立案证明。本律师的这个理由让立案法官很难拒绝,原因是:我方在立案时已经明确告知法院该案存在被告企图私自转移财产的紧迫情况,如果法院坚持不出具立案证明,造成我方无法办理异议登记,致使被告私自变卖了房产,我方将遭受巨大的损失。而法院无论如何也不敢承担这个责任的。于是,立案庭的这位法官二话没就给本律师开出了交纳诉讼费的票据让我们先交诉讼费。交费后,又给本律师出具了的立案证明。拿到这个证明就意味着,本离婚律师已成功避开了婚姻案件的诉前调解程序,使案件直接进入了正式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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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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