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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案件中使用来自网络的证据之前一定要做公证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9 | 182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代理了一起男方有外遇,女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而女方手头的证据是来自男方网络微博里的照片截图。截图里无论是图像还是文字都能说明男方在外面有第三者。但是凭本离婚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来看,这些来自网络的截图是不符合证据形式要件的,在诉讼离婚的中很难被法院采信。这是因为:在微博里上传的照片很容易被删除,一旦对方在开庭前删除这些照片并在庭审中不承认这些照片的真实性,则举证方很难进行反驳。所以,在离婚案件中遇到网络上发现的证据时最有效的固定证据方式就是找公证机关对相关网页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网络证据可以被法院直接采纳为证据。

目前在北京对网络上的内容进行公证从开始到拿到公证文书的时间大约要一周。建议大家提前联系公证处,在开庭前做好证据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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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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