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代理了一起男方有外遇,女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而女方手头的证据是来自男方网络微博里的照片截图。截图里无论是图像还是文字都能说明男方在外面有第三者。但是凭本离婚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来看,这些来自网络的截图是不符合证据形式要件的,在诉讼离婚的中很难被法院采信。这是因为:在微博里上传的照片很容易被删除,一旦对方在开庭前删除这些照片并在庭审中不承认这些照片的真实性,则举证方很难进行反驳。所以,在离婚案件中遇到网络上发现的证据时最有效的固定证据方式就是找公证机关对相关网页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网络证据可以被法院直接采纳为证据。
目前在北京对网络上的内容进行公证从开始到拿到公证文书的时间大约要一周。建议大家提前联系公证处,在开庭前做好证据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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