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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毫无意义地拖延离婚诉讼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9 | 197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天,本律师陪同一起诉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与对方进行了一场庭外谈判。案情大致是:我的当事人胡女士(化名,原告)与李先生(化名,被告)因家庭暴力导致感情不合而从2010年分居至今,4岁的儿子一直由胡女士肚子抚养。20132月,胡女士委托本律师想门头沟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请求法院将孩子判归自己抚养,对方按月支付抚养费二千元整。起诉后,被告李先生却采取消极回避诉讼的方式拖延时间,法院数次通知其领传票均无故不去,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被告也谎称不是本人而拒绝签收,到后来索性辞去工作并注销了自己的电话号码后藏了起来。

本周一,胡女士突然接到了被告发来的一封邮件,提出要与胡女士坐下来谈谈。为了弄清被告对离婚问题的真实想法,本律师于昨日陪同胡女士见到了被告。起初,被告自认为其采取消极躲避诉讼的手段让我方很无奈,很是洋洋自得,并以拖延离婚时间要挟胡女士放弃其根本不可能放弃的对孩子抚养权。弄清了对方的想法后,本律师连连摇头并明确告知被告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本律师早已和法官商量好对策后对其进行了公告送达,案件开庭日期已经确定,即便其不出现,法院照样会对该案判决离婚并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之所以如此肯定是因为本律师为胡女士准备了充分且确凿的证据证明如下问题:1、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已达二年,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感情破裂标准;2、被告存在家庭暴力;3、加之孩子一直由胡女士抚养;4、胡女士有正当工作和收入,被告却已经辞职处于无业状态。既然被告无法阻止离婚诉讼的进程,其最终只能一败涂地。本律师适时终止了谈判并建议其找个专业离婚律师好好咨询一下再说。

其实,在离婚官司运用拖延手段实现自己的诉讼目的司空见惯。说实话这种诉讼策略有时确实有效,本离婚律师也经常会使用。现在手头的一个案子已经按当事人的要求被我拖延了三年多。但本律师建议大家在采取拖延手段前要综合衡量一下,尤其要对有效性进行一下判断。像被告李先生这种完全处于诉讼劣势、根本无力阻止法院本次诉讼就判决离婚的情况下还打算以拖延时间来要挟我方的举动是非常愚蠢且毫无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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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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