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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离婚案件应该归哪个法院审理?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9 | 201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婚姻律师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处理了一个起诉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该案的情况大致是:李先生(化名,原告)与郭女士(化名,被告)系夫妻,户籍均在河北省张家口市。2003年共同来到北京发展,并长期居住在朝阳区。后因感情不合于2010年开始分居,分居时李先生在朝阳区另租房屋居住至今。20132月,李先生委托本律师向北京朝阳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众所周知,离婚案件起诉后法官会在一周左右的时间内通知并尝试将起诉书送达被告。然而,当法官打通郭女士的电话后,郭女士却提出管辖异议,声称自己于201210月便离开朝阳区去了广州并以自己的户籍地在河北省张家口为由要求将该离婚案件移送到张家口的法院审理。对于这种情况,本离婚律师认为北京朝阳区法院仍然有权继续审判。理由是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案件的原、被告均离开户籍地且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时,可以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郭女士自认于201210月去的广州,其在广州不可能连续居住满一年,广州也就不可能是她的经常居住地。同时其目前也不在其户籍地居住。鉴于此,只要我方提供出证据证明朝阳区是原告李先生的经常居住地就具备了继续让朝阳区法院管辖的全部法定条件,郭女士的管辖异议申请将会被驳回。为此,本律师协助李先生取得了其在北京朝阳区经常居住的证明并提交给了法院。今天,法官针对管辖问题特意找本律师和李先生做了谈话。最终,法官认可了本律师的意见,决定继续由该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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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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