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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仍可追讨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07 | 516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婚姻律师曾遇到一个这样的离婚案件:因为离婚时丈夫隐瞒了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存款,吴某将前夫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对前夫李某隐瞒的十三万元的年终奖作为离婚财产重新分割。

吴某(化名)与李某(化名)2000年结婚,20093月双方因感情不合而到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中写明:除房产、5万元存款、电器及日用品外,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也没有共同债务。双方对上述声明均签字按手印予以确认。

20099月,吴某发现前夫离婚后仅一周就购置了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轿车,经过与前夫同事的了解得知前夫在离婚前的一月份从公司得到过年终奖十三万元并汇入了李某的工资卡,后被李某私自转入其它账户。吴某立即找到前夫要求分割该十三万元。但李某万般抵赖,于是吴某凭协议,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十三万元为吴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李某在离婚时隐瞒了上述夫妻共同财产,遂对此财产重新进行了分割。

为此,本离婚律师建议您在离婚时应尽量查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能确定,可以在掌握一定线索的情况下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如果在离婚后发现此类问题也可以另行就财产问题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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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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