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离婚律师多年来承办的大量起诉离婚案件中可以看出:法官在决定是否判决离婚的问题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往往是主要参考因素。而在判断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时,法官又一定会从如下四个方面加以分析:
1、分析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基础。主要包括婚前是如何认识和交往的,认识和交往的时间长短,认识和交往的目的及交往中的感情如何。法官之所以要了解这些事情是因为这些事情是双方建立婚姻关系的起点。如果婚姻基础良好,婚后甚至双方为了离婚闹到法院,法官也会认为双方还是有修复感情的机会的。反之,如果双方婚姻基础很差,比如结婚目的并非基于感情而是其它临时目的,现在一方认为目的已经达到或根本不可能达到而提出离婚,那么法官当然会认为没必要再维持双方的婚姻关系;
2、分析原、被告双方婚后感情如何。如果双方婚后感情不好、频繁闹矛盾,甚至出现过极端行径或者以前提起过离婚诉讼,法官当然会认为这样的婚姻对双方及家庭没有好处,继续维持双方的婚姻可能会出现更为严重的后果,所以会倾向于判决离婚;
3、分析离婚的真正原因。生活是复杂的,有些离婚案件的原因并非像表面上一方或双方向法官描述的那样,本律师就曾处理过儿子为了应付自己的母亲而被迫起诉离婚的案件。对于这类案件,法官当然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4、分析双方经过法官调解后有无和好的可能。由于我国婚姻法要求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要贯彻调解原则,所以法官往往会试探双方有无和好的可能。如果,一方要求离婚的态度非常坚决,让法官放弃了调解和好的打算,那么要求离婚的一方在离婚官司里已经取得了一半的胜利。
从上述四点可以看出:无论是离婚诉讼中的原告或者是被告,要想打好自己的离婚官司,就要结合上述四点,准确把握法官的审判思路,分析出法官对案件最有可能所持的态度,进而针对法官的判案心理做好准备并在法庭上有的放矢、句句都要切中法官所认为的“要害”。只有这样才能打好您的离婚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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