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离婚律师接待了一位刚在北京丰台区法院办理完起诉离婚的王先生(化名)。由于在离婚诉讼中他的妻子坚称二人婚后在丰台区购买房产时有父母的出资,王先生对此应诉不当,致使法院在判决离婚时未处理该房产,需另行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来解决。其妻子及父母的户口均在河南某县。这一情况让王先生非常犹豫,担心在妻子老家打官司对自己不利。
其实王先生的担心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因为完全可以在法院判决离婚后,在北京丰台区法院另行起诉打房产分割官司起诉。根据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涉及不动产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另外,王先生将来提起分割房产的诉讼中被告除了其妻子的父母外必然还有他的妻子,而他的妻子目前居住在丰台区已满一年,属于经常居住地。在起诉时只要有一个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在丰台区,丰台区法院就有管辖权。所以,王先生的担心是多余的。
其实王先生本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连带房产分割问题一并解决,但由于不懂离婚诉讼,处理不当,导致其还要额外花费时间精力单独处理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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