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婚姻律师今天接待了一位来自湖南的离婚当事人彭女士(化名,被告)。她的丈夫日前向湖南省湘潭市的法院第二次起诉离婚,因为家里的房子正面临拆迁补偿,为了能够获得补偿款,彭女士不想现在就离婚,希望将诉讼拖到真正拆迁的时候。为此,彭女士来到北京“躲避诉讼”。众所周知,基于我国婚姻法中的“婚姻自由“原则的规定,没有离不掉的婚,只是离婚需要消耗时间长短的问题。彭女士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选择消极对待离婚诉讼也无可厚非,并且从技术操作上来说也是可行的。但由于她缺乏专业离婚知识,却在处理来自法院的快件问题上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
对于打电话无法联系的离婚诉讼被告人,法院一般会尝试向被告人家里寄司法专邮的快递。快递文书包括离婚起诉书、开庭传票等。如果被告或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便视同已经通知了被告,即便开庭时被告不出现,法院依然可以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家中没人或以家人能以合理的理由拒绝签收,则会迫使法院进行离婚公告送达,而公告送达的期限一般是60天。湘潭市的法院正是在电话无法联系到彭女士的情况采取了司法专邮的送达方式。而彭女士因为欠缺合理规避法律的经验,让其母亲签收了快递文件。
得知被告的母亲已经签收了快递,本离婚律师意识到常用的以迫使法院做公告送达来拖延起诉离婚的途径是行不通了。剩下可采取的最好方式便是提管辖异议了,即以被告彭女士目前在北京居住、案件应由北京地区的法院审理为由,设法把案件移送到北京。采取这个方式的技术难度很高,没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是很难成功的。由于彭女士年初曾来过北京并有据可查,本律师为其设计了一套较为稳妥的申请管辖异议的理由,相信彭女士只要听从本律师的进一步指导,她的离婚案件可以拖延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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