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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离婚财产时如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07 | 464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婚姻律师在处理离婚纠纷时经常遇到当事人对何为个人财产、何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含混不清,以致常常在分割离婚财产时闹僵,为此特做原则性说明,供大家参考:

一、夫妻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效力:

夫妻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包括婚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全部或部分归谁所有,但本离婚律师提醒大家:该约定需采用书面形式。

二、如果没有财产约定,则法律自动认定夫妻双方选择的是共同财产制: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属于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主要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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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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