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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案件中延期审理的相关制度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9 | 19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上一篇文章中,本离婚律师介绍了离婚当事人遇到临时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诉讼时应该如何做延期审理的工作。本文将着重解释法律对延期审理这一法律制度的规定。所谓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开庭无法按期或继续进行从而推迟审理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遇到下列情形时,可以延期审理:
1、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 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

本婚姻律师根据多年的执业经验总结来看,由于婚姻法律要求起诉离婚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在没有特殊情况必须到庭参加诉讼,当庭陈述离婚意见及接受离婚调解。所以如果一方基于正当理由(如因病住院等)确实无法到庭时完全可以向法院提出延期审理的申请。当然,延期审理的期间是不计入案件审理期限的,也就是说您的离婚案件如果审理期限是三个月,则延期审理的期间不计入。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法律也没有对延期时间做明确的限制,要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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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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