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离婚案件中律师调查笔录可以取代证人证言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9 | 214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婚姻律师今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庭代理了一个起诉离婚的上诉案件。由于对方不服一审的离婚判决书中关于财产分割问题而委托律师提起上诉。庭审中,对方律师就一笔浦发银行中的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拿出一份律师私下询问在浦发银行工作的员工后由律师制作的调查笔录,上面有该银行员工的签名和身份证复印件。用以证明被上诉人名下一笔存款是其母亲从农业银行取出来借给她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这份律师调查笔录的效力,本离婚律师提出严重质疑。首先,被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是浦发银行的员工,其身份不明,根本不是合格的证人;其次,即便被调查人是浦发银行员工,那么该人当时应该是在浦发银行里上班,不可能脱岗去农业银行看着被上诉人的母亲在农业银行取钱;再者,根据我国法律对证人的要求,证人在没有特殊情况时都要出庭作证,该被调查人没有特殊情况,完全可以来法庭接受质询。因此该人的证人证言根本不是有效的证据形式。被上诉人在证人完全可以出庭的情况下,却让律师私下询问并制作所谓的律师调查笔录的动机值得怀疑。

现如今,很少再有律师用调查笔录的方式固定证人证言做证据了。因为此类证据的可信度非常低,通常会受取证律师个人意志的影响,客观性不足,所以根本不能作为证人证言。也基本没有法官会拿这类证据当回事,想必对方律师除了一份上诉状,没有其它更好的方法来在二审反败为胜了吧。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