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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通过邮局快递文件的重要作用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9 | 18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上周三,本婚姻律师在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以邮局EMS快递的方式向海淀区法院递交了离婚上诉状,使当事人的上诉权得到及时维护。该案情况大致是:杨女士(化名,一审被告)常年在国外生活,其夫马先生(化名,一审原告)在国内生活并有第三者。在第三者的怂恿下,马先生向海淀区法院起诉离婚。因种种原因,杨女士没能出庭也未委托律师应诉。导致法院在缺席审理的情况下判决离婚,孩子归马先生抚养。上个月,杨女士回到国内,从海淀法院取回了判决书。看到法院将孩子判给常年搞婚外恋、道德败坏的马先生后大吃一惊并决定上诉。关于上诉期,因杨女士当时在国外按照法律的特殊规定,其上诉期限是三十天。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也就是上周三,杨女士才决定委托本律师提起离婚上诉。准备好上诉材料后还有半个小时法院就要下班了,赶到法院直接递交上诉状不大可能。于是本离婚律师决定到附近的邮局以快递的方式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填好快递单看着邮局工作人员收取了邮件后,本律师明白:杨女士总算及时提出了上诉,孩子抚养权可以到二审得到公正的解决。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上诉状可以用邮寄的方式递交给法院,该方式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所以在离婚诉讼中通过邮局快递文件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采用此方式时提起上诉的时间以邮戳上的日期,也就是递交给邮局的时间为准。建议您在采取此方式前多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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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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