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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9 | 199 次浏览 | 分享到:

这几天,本婚姻律师忙着处理一个起诉离婚案子之外的纠纷。这个纠纷的发生其实完全没有必要,但由于我方当事人的不冷静,未能控制好情绪,险些构成犯罪。情况大致是:张先生(化名,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与李女士(化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于2004年登记结婚,由于李女士极端霸道自私,导致二人感情破裂,2011年,张先生在忍无可忍的情形下委托本律师代为提起离婚诉讼。

一审中火药味就很浓,尤其是女方每次开庭必带上亲友团前来助阵,甚至在法庭门口对我方当事人破口大骂但没发生武力冲突。由于本律师庭审中处理得当,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补偿我方200余万元。从没吃过亏的被告当然不肯善罢甘休,判决书一下来便向二中院提起上诉。在本律师的准备充分下,虽然被告换了律师也仍然不是我方的对手。二审第一次开庭的结果又让对方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眼瞧着再开一次庭就可以功德圆满、踏踏实实地回家等着拿200万的补偿款了,但却在第二次开庭前十分钟、在北京市二中院的门口出现了让人后怕的一幕:当时气急败坏的女方及其母亲见到张先生的母亲也参加庭审便冲上来又打又骂。张先生当然不能看着自己的母亲挨打,于是上来阻拦。纠缠中张先生为了摆脱女方母亲的抓、咬等暴力攻击,情急之下用力将女方母亲甩倒在地上,造成女方母亲的鼻骨骨折。经鉴定,女方母亲构成轻微伤,但险些出现颅内出血的症状。一旦颅内出血,对方母亲的伤情鉴定将变成轻伤,而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的行为便是犯罪,张先生将面临牢狱之灾。后果不仅是张先生的离婚案件无法进行,而且对刚三十出头的张先生的人生都会产生严重影响。幸好女方母亲的伤情是轻微伤,公安机关会按照治安案件处理,对责任人的处理也就是行政拘留几天或罚款。最终,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同时在本离婚律师的指导下,双方被各打五十大板,互赔医药费了事。

希望每一位选择用法律方式解决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把案件交给自己的律师和法院,让法律来维护您的权益。遇到非法攻击伤害时选择回避并及时报警,千万不要感情用事,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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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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